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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5件。其中,赤峰市检察院记录报告43件,占比13.65%;12个旗县区检察院记录报告272件,占比86.35%。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45件,占比14.29%;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270件,占比85.71%。

  下一步,赤峰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有问必录”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