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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0-2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务督察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03件。其中,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21件,占比6.93%;12个旗县区检察院记录报告282件,占比93.07%。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35件,占比11.55%;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268件,占比88.45%。

  赤峰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全市检察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切实维护好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