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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二季度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7-1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务督察部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保障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4月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3件。其中,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21件,占比9.86%;12个旗县区检察院记录报告192件,占比90.14%。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28件,占比13.15%;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185件,占比86.85%。

  下一步,赤峰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实“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使检察人员真正从思想上筑牢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防火墙”,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