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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机关2026年第二季度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现将赤峰市检察机关2026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2026年4月至6月,赤峰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0件。其中,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14件,占比8.24%;12个旗县区检察院记录报告156件,占比91.76%。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9件,占比5.29%;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161件,占比94.71%。

赤峰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对严守“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记录报告的自觉。全体检察人员要坚决抵制过问案件、干预司法的行为,严守司法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