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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为困境视障女孩照亮“回家”路
时间:2026-08-27  作者:魏巍 王志辉  新闻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字号:大 | 中 | 小】


  “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这一次,内蒙古某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用司法刚性和检察温度为14岁的视障女孩小玉(化名)照亮了“回家”的路。

  今年5月19日,该院检察官在监狱法庭支持起诉撤销小玉父母的监护权,7天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小玉父母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为小玉的法定监护人。

  小玉自幼双目失明,是视力一级残疾,本就需要家人加倍呵护,却从8岁起长期遭受父亲王某的侵害,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创伤。

  案件发生后,该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高效推进办案。2025年9月25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26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施暴者虽已被严惩,但检察官们清楚,惩治犯罪只是第一步,要让小玉的世界真正“亮”起来,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小玉以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始终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此前,小玉一直由奶奶照料,可案件侦办期间,奶奶因病不幸离世。小玉的爷爷常年瘫痪卧床、意识不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小玉的生母也失联多年。

  为给小玉找到稳妥的依靠,检察官依托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跨省溯源,在河北当地警方配合下,找到了她的生母杨某,但其早已重组家庭。

  经查,小玉2岁时杨某便离家出走,10余年间与女儿从未联系过、也没付过抚养费,对身陷绝境的小玉始终不闻不问,明确表示无能力也无意愿抚养孩子。小玉的外祖母、姑姑也均无抚养意愿和能力,小玉彻底陷入“无家可归”的绝境,基本生存权益面临严重威胁。检察官千里奔波查清的监护失职事实,为后续开展全面保护夯实了关键证据基础。

  监护权是法定责任,绝不能缺位失位。针对小玉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长期怠于履职的情形,该院启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启动监护权撤销诉讼、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县民政局采纳建议后提起诉讼,2026年5月19日,该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当庭主张撤销王某、杨某的监护权。5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王某、杨某对小玉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为小玉的监护人,让陷入困境的小玉真正拥有了“新家”。

  判决生效后,该院牵头联动法院、民政、公安、妇联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小玉的生活照料、就学就医、心理疏导等核心需求,量身定制长效化救助保护方案。该院第一时间为小玉发放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县民政局将其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足额落实专项补贴,委托就近福利院专人照料她的生活。同时,妥善安置其患病的爷爷入住养老院,彻底消除了小玉的后顾之忧。

  如今,小玉已在特殊学校安心就读,有专属心理疏导老师陪伴,她已经熟练掌握了盲文且成绩优异。回访时,检察官注意到小玉穿着干净整洁、个子长高不少。谈起校园生活时,她笃定地说道:“我将来要考大学。”言语间满是对未来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