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各旗县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部门推荐,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公安等部门意见,综合考虑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平时表现、群众公认等情况,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推荐对象,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办案团队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海飞等6名同志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就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如对以下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及时反映,地点:赤峰市人民检察院106室,电话:18647676175。
一、“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推荐对象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守正创新、团结拼搏、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全力加强基层院建设。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荣誉3项、自治区级荣誉4项、市级荣誉34项。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年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85人,起诉2148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1+1+3”检察护企品牌工程,送法进企业9次,参与企业志愿服务35次。协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开展保护“敖汉小米”“敖汉荞面”地理标志专项活动。联合出台《五部门保护知识产权联系企业六项服务措施》,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乡村振兴。联合敖汉旗委组织部、林业和草原局及乡镇党组织开展“党建红、检察蓝、生态绿、乡村美”专项行动,助力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敖汉旗4.6万名中小学生进行心理筛查,依托数字检察打造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分级保护监督模型。在全旗成立308个“慧慧姐姐工作室”,精准化开展临界预防等工作,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零增长。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优刑事检察。三年来,监督立案25件25人,监督撤案46件46人。联合公安、法院建立《速裁快审缩短审前羁押时间协作机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做强民事检察。与敖汉旗法院、司法局共同签订《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及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9件,帮助农民工讨薪289万元。做实行政检察。会同旗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检察+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共享大格局,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索衔接与转化,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构建“环敖汉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圈”,与辽宁省朝阳县、北票市和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签署协议,在生态环境、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等领域进行跨区域协作。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旗委、旗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9次。打造“粟乡先锋”党建品牌,被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主动接受监督。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诚信工作,积极落实人大决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听证293次,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55件。打造复合型人才。涌现出全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能手等先进典型14人,2人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人才库,2个案例获评自治区级典型案例。
二、“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办案团队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办案团队成立于2023年,现有成员8人。该团队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以“稳中求进保质量,侦查引领强监督”为工作目标,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内外协作,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机制建设。该团队成立以来,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件34人,赤峰检察侦查工作在自治区检察院条线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2025年,该团队坚持检察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带领两级院检察侦查办案团队办结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73件,立案侦查6件9人,其中立案审判人员职务犯罪2人,占全区的33%;立案副处级职级职务犯罪3人,占全区的60%;办理的冯某林虐待被监管人案被最高检评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侦查案例。在开展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两个专项”行动中,组织两级检察院对涉危险驾驶案进行排查,发现部分涉嫌“虚假立功”“降格处理”等危险驾驶案件,经调查核实后立案侦查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案件3件6人,并通过“查人”推动纠正错案4件。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某公安局辅警利用职权对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实施诈骗线索,经向自治区检察院请示后,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1件1人。通过对危险驾驶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促进两级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年内业务部门共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4件,占受理数的50%。
为有效缓解侦查信息化手段不足的问题,该团队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已建立的信息查询渠道,积极协调市监委、市公安局等机关协助查询信息,不断培养侦查人员信息化办案意识。工作中主动与监察机关沟通配合,对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名法官涉权钱交易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等线索及时启动程序,采取与监委“双立案”共同查办案件,提升案件质效。
三、“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于海飞
女,汉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于海飞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队伍“身边典型”人物、北疆最美女性、北疆最美女检察官;赤峰市“龙乡最美身边女性”、“巾帼建功标兵”、十大法治人物、全市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检察日报》《赤峰市政法英模先进事迹选编》等刊物介绍了她的先进事迹。
把牢刑事案件生命线,助推平安建设。她在刑事办案一线17年有余,将“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为首要任务,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及新类型案件,善于攻坚克难,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索“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模式,获赠当事人锦旗,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载。分管的刑事检察工作先后有3件案件入选《赤峰检察案例汇编50佳》,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建议。
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守护民生权益。分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始终关注民生领域。做实民事检察,重点对大额民间借贷、小额速裁等民事案件监督审查,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实现办案规模和办案质效同步提升;做亮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监督的同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同步审查,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推动过罚相当执法实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完善“政协+检察院”公益保护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组织办理起诉刑事案件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助力修复林地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0余万元,1件案件获评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作典型案例。
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涉企民事执行、行政处罚等行为及时开展监督。在企业挂牌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得到认可。
加强素质能力提升,注重人才培养。于海飞具备快速反应和创新能力,分管办公室工作期间,迅速适应角色,确保检察工作高效运行。维护班子团结,为做好全院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其分管的多项工作在全市保持前列。同时做好人才培养传帮带,2023年以来,分管部门涌现出自治区级业务标兵、调研人才、优秀书记员等7人次,19人次获市级表彰。
刘雪吟
女,蒙古族,198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
刘雪吟同志自2015年进入检察系统以来,始终坚持饱满热情和严谨作风,善于学习、勇于挑战。先后获得全区十佳公诉人、全区刑事检察业务能手、全区检察队伍“身边典型”人物、全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2次,工作业绩得到广泛认可。
坚定政治立场,深化理论武装。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等融入工作实际。在工作中立场坚定,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勇于自我革命,体现了较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践行实干担当,高质效履职尽责。她在工作中投身办案一线,敢于攻坚、业务精湛,在市检察院工作期间先后参与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和重大毒品案件并追诉漏犯、漏罪。她对分管工作统筹推动、指导有力。在担任松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分管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知识产权犯罪检察工作,以及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起诉33件65人。总结近两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侦查执法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并当面送达检察建议,推动执法规范。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0人,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深化正向衔接,与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松山区辖区内赤峰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开展交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开展涉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改判,并办理全市首例虚假劳动仲裁案件。
严守纪律底线,筑牢廉洁防线。她为人清正廉洁,处事公道正派,能够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规定,坚决按程序办事,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确保如实准确及时记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获评2024年度赤峰市最美家庭。从检以来无违纪违法事项。
杜小刚
男,蒙古族,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从检十六年,杜小刚同志把丰富的行政综合工作经验与检察办案实践紧密结合,引领和推动检察人员向着全面发展的路径前行。其本人先后荣获全区检察机关首批调研骨干人才,被自治区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赤峰市检察院和巴林右旗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三次。所办案件获评自治区级典型案例2件,市级典型案例3件。
每办一起案件,都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力求精益求精,注重证据审查和法律文书说理。近三年,获评自治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典型案例1件,全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件,全市督促整治过期药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等典型案例6件,全市优秀法律文书、案例分享3份,分管部门涌现出全区行政检察业务能手1人,全市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全市办公室文字综合、检办青锋竞赛标兵、能手11人次。
引领检察人员加强信息、宣传、调研的写作,教思路、传方法,勤动笔。近三年来,他在在检察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发表稿件10篇,撰写和修改信息450篇,被上级采用176篇。分管部门中,一篇调研文章获自治区院主要领导批示,普法情景剧《被强制执行的房产》被学习强国采用。获评全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故事宣讲活动优秀奖2个,4人次获评全市优秀通讯员。
他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建蓓蕾工作室品牌,2件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例,1份公诉意见书被评为2024年度全市优秀法律文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台账,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训诫。督促有关机关对近年来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宾馆及网咖依法处罚,2024年,实现区域内宾馆旅店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零”发生。
他分层次为全旗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园)长、安保人员、家长开展法治讲座,受众达2万余人次。
组织全院信息轮训,宣传值班,成效明显。负责数字检察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一级二级场景全覆盖,模型应用排名全区前列。他还起草了全院日常管理办法,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探索实现全方位精细化管理。
魏 巍
女,蒙古族,198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多年来,魏巍同志把忠诚、干净、担当融入检察事业,争做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表率。所办案件全部实现诉判一致。先后获评全市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全市指导性案例、全市典型案例,全市优秀法律文书。
魏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积极延伸服务治本清源,寓监督于办案,寓办案于服务。办理了全区首例支持被害未成年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案件,8个精品案件被《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刊登。以案为媒,推动会签全区首个《办理涉未支持起诉案件协作办法》《办理涉未案件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作办法》,均被最高检采用,使得案件办理在法治轨道上最大程度地发挥出了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
魏巍同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动员广大未成年学生积极投身基层法治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擦亮“北疆检察丹心向党 团结共绘山丹花开”检察文化品牌。积极发挥兼职县妇联副主席的优势,履行好法治副校长、“爱心阿姨”等职责,通过源头参与、协调推动,当好党委、政府联系未成年人的“好帮手”。推动“守护丹丹”行动被纳入全县未保预青工作总规划高位推进,助力林西县国家级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自治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试点评估验收,并申报自治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品牌。
魏巍同志笔耕不辍,厚积薄发,争做年轻领导干部干事创业表率。近年来,90余篇调研文章、宣传稿件被中国长安网、新华社、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获自治区检察院首批调研骨干人才、全区优秀通讯员、“全市十佳干警”、“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等荣誉称号,荣获市级三等功。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被选树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被选树为身边榜样,先进事迹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广泛宣传;荣获林西县“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政法干警”称号。
杜德郡
男,汉族,199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2019年入职以来,杜德郡深耕检察一线六载,从检察新兵成长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凭借过硬本领斩获多项殊荣:2022年获全市刑事检察业务能手竞赛“优秀论辩奖”,2024至2025年连续获评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并获“优秀办案奖”,在赤峰首届检律论辩邀请赛获个人三等奖,还代表赤峰市检察院斩获全区公诉人与律师辩论大赛团体二等奖。
入职初期,杜德郡辗转第一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多岗位历练,深度参与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工作,负责档案整理与文字材料撰写。他连续三年主持撰写院工作报告,快速熟悉各条线业务,锤炼出扎实的文字功底与综合分析能力,成长为检察工作“多面手”。工作之余,他精耕调研写作,多篇文章被《赤峰检察》收录。
回归刑检办案岗位后,杜德郡坚守“忠诚铸魂、公正履职、司法为民”准则,六年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在办理一起跨多省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他梳理近百本卷宗,精准分析证据,巧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犯罪团伙,提出多项建设性办案意见,有力推动案件进程。
在专职办理涉电诈案件期间,面对繁重任务,他毫无怨言,所办案件无一差错。针对电诈高发态势,他创新“打防结合、多方联动”模式,组建专业办案组,建立快速移送、联合庭审机制,提升打击精准度。在办理一起涉及三百余名全国被害人的境外敲诈勒索案时,他带领团队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锁定全案嫌疑人,推动追赃挽损近百万元,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初心。
面对“法学理论功底不扎实、办案类型不全面”的评价,杜德郡知不足而奋进,利用业余时间钻研法律书籍、研读典型案例,虚心向资深检察官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他连续两年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斩获综合成绩第一名。
“知不足而奋进,望山远而力行。”杜德郡将继续在检察岗位上磨砺本领,以实干担当书写新时代检察干警的不凡答卷。
刘新兴
男,蒙古族,199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刘新兴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忠诚履职,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刘新兴同志一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理论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自觉做到勤学多思,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
求真务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刘新兴同志自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以来,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勤奋工作、刻苦钻研。2014年在反渎局担任内勤期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侦查的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2016年,该同志在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无监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巴林左旗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始终名列前茅。2024年,该同志调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条线业务竞赛,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刘新兴同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了多起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从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到案卡填录,事无巨细,准确掌握流程节点并综合全案,做出分析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办理案件的批准逮捕准确率和起诉后有罪判决率均为100%。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促进检察办案和司法救助相结合,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底线。自参加工作以来,刘新兴同志坚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不忘廉洁从检的“检察初心”,不碰红线,守住底线,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责任,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