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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时间:2026-08-13  作者:  新闻来源:计划财务装备局 【字号:大 | 中 | 小】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行政编制机构1个,内设1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干部部、计划财务装备局、政治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等。本部门无所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行政单位

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服务保障市委“十大行动”,推动赤峰“重振雄风、再塑辉煌”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527件,占全区近六分之一,检察侦查、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491.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07.93万元,增长 7.36%,变动原因:收到地方财政拨付的经费同时年中因人员变动追加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6.32万元,下降 2.3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491.3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491.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06.32万元,下降 -2.31%,变动原因:本年收到地方拨付的其他收入少于去年。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得原因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得原因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4491.3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409.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87.67万元,下降4.08%,变动原因:本年收到地方财政拨款少,同时由于部分项目基本结算完毕,故支出也少于去年。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得原因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81.35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基本支出生活补助1.35万元,项目支出专项经费8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81.35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年末因项目未完成,产生资金结转,剩余资金下年项目完成后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491.3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200.05万元,占 93.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291.27万元,占 6.49%。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409.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142.68万元,占 71.26%;

项目支出 1267.30万元,占 28.74%;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200.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6.65万元,增长 0.40%,变动原因:本年因人员变动人员工资变动较大,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收支较预算增多;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7.24万元,增长 1.14%,变动原因:本年因人员变动人员工资变动较大,支出较上年更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4200.05万元。与年初预算 4183.4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40%。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561.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48.67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360.53万元,支出决算240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较预算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999.66万元,支出决算90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严格管控车辆及差旅,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压减支出。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50万元,支出决算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情况。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72.0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7.6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2.96万元,支出决算16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较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1.48万元,支出决算8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较预算增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此项经费,年初无预算,年末无结转。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34.6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2.4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79.32万元,支出决算9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较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2.87万元,支出决算4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影响。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231.8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25.2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06.59万元,支出决算23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较预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017.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9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9.81万元、津贴补贴844.25万元、奖金217.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3.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4.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5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14万元,住房公积金231.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6.73万元。

(二)公用经费 322.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48万元、水费3.88万元、电费48.56万元、取暖费49.57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委托业务费3.6万元、工会经费26.58万元、福利费34.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0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183.0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1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58万元、印刷费15.78万元、邮电费16.8万元、物业管理费126万元、差旅费111.61万元、维修(护)费64.63万元、培训费15.02万元、劳务费25.66万元、委托业务费64.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4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25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 29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4.4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1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5.99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85.73万元,支出决算 85.7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83.65万元,支出决算 83.6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2.08万元,支出决算 2.0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85.73万元,支出决算 85.73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85.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3.65万元,占 97.57%;公务接待费支出 2.08万元,占 2.4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3.6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5.9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 辆,开支内容: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14万元,下降 4.20%,变动原因:本年车辆购置预算及实际支付金额少于去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57.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8.21万元,下降24.01%,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在保证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08万元,接待39 批次,324 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7.85万元,下降79.05%,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在保证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322.1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6.65万元,下降4.91%,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在保证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减少一般性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22.1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6.65万元,下降4.91%,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在保证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减少一般性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2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02.0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0.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0.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1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2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 辆、其他用车9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 118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34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通过实施“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切实加强了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98分。全年预算数为964.34万元,执行数为866.41万元,完成预算的89.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办案人员出差次数(次),目标值100,完成值467,分值7.5,得分7.5。

2)办案数量(件),目标值600,完成值5263,分值7.5,得分7.5。

(2)质量指标

1)案件结案率(%),目标值96,完成值96,分值7.5,得分7.5。

2)一审判息息诉率(%),目标值95,完成值95,分值7.5,得分7.5。

(3)时效指标

1)超时案件比率(%),目标值5,完成值5,分值5,得分5。

2)专项完成期限(月),目标值12,完成值12,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办案差旅费公车运行等预计成本(万元),目标值261,完成值169.25,分值5,得分5。

2)办案其他辅助业务预计成本(万元),目标值656,完成值697.16,分值5,得分0。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社会效益

1)办案人员能力,目标值提升,完成值提升,分值15,得分15。

(6)可持续影响

1)办案效率,目标值提高,完成值提高,分值15,得分15。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7)服务对象满意度

1)干警满意度(%),目标值80,完成值80,分值10,得分1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项目实施方面,数量指标“办案数量”年初目标值600件,完成值5263件,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目标要求,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目标值未充分考虑年度业务增长趋势及外部环境变化。例如,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基于前两年平均增幅10%设定,但本年度因人口流入、政策调整等因素,实际案件量同比增长,导致目标值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偏差。二是年度任务量动态增加,根据上级单位年度中期工作部署,追加了专项行动案件办理任务,新增案件量导致相关指标超额完成。在资金支出方面,成本指标“办案其他辅助业务预计成本”超年度预算资金支出,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数增加,导致年度相应办案成本支出增加。

下一步改进措施:为提升项目目标设定科学性与任务执行精准性,结合本次指标超额完成问题,现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优化目标设定,年初目标制定前,综合分析前三年业务数据、政策导向及外部环境变化,科学测算基准值,并预留弹性空间,确保目标贴合实际需求。二是强化任务前置统筹,提前对接上级年度工作部署,将专项任务、临时新增工作纳入年初目标测算范围;季度初梳理本季度预计新增任务,及时开展应对措施,保障任务顺利推进。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过紧日子”要求,建立长效节约机制,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1.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83分。全年预算数为330.32万元,执行数为292.64万元,完成预算的88.5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采购装备数量(件),目标值80,完成值69,分值7.5,得分6.47。

2)购置设备数量(批次),目标值10,完成值13,分值7.5,得分7.5。

(2)质量指标

1)装别质量合格率(%),目标值80,完成值80,分值5,得分5。

2)装备验收合格率(%),目标值90,完成值90,分值5,得分5。

3)装备利用率(%),目标值90,完成值90,分值5,得分5。

(3)时效指标

1)采购装备时间(天),目标值30,完成值30,分值5,得分5。

2)专项完成期限(月),目标值12,完成值12,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装备采购成本(万元),目标值474,完成值25.99,分值5,得分5。

2)设备采购成本(万元),目标值726,完成值266.65,分值5,得分5。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社会效益

1)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目标值提升,完成值提升,分值15,得分15。

(6)可持续影响

1)推进检察院装备建设标准化,目标值长期,完成值长期,分值15,得分15。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7)服务对象满意度

1)干警满意度(%),目标值90,完成值90,分值10,得分10。

发现的主要问题在项目实施方面,数量指标中“装备采购数量”年初计划目标值80,实际完成值69;“购置设备数量”年初计划目标10批次,实际完成值13批次,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办案业务保障需求发生实际变化,新增专项工作开展,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设备购置数量。

在资金使用方面,成本指标中“装备采购成本、设备采购成本”均节约成本支出,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动态调整设备采购计划,有效支撑了业务的高效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升设备保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结合项目实际运行情况,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持续强化采购需求与业务实际的精准匹配:由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办案计划、人员规模、设备更新周期等因素编制季度物资需求清单,经财务部门与后勤部门联合审核后纳入采购计划,推行“业务部门提需求、后勤部门核标准、财务部门控预算”的三方联动模式,确保采购需求与实际业务量高度契合。

二是优化“集中采购+应急补采”相结合的模式,针对突发办案需求建立“24小时响应”的应急采购通道,由后勤部门直接对接定点供应商,确保设备及时内到位。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升设备保障效率,为办案业务高效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1. 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89.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定向选调本科生人数(人),目标值2,完成值2,分值7.5,得分7.5。

2)定向选调研究生人数(人),目标值2,完成值2,分值7.5,得分7.5。

(2)质量指标

1)定向选调本科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7.5,得分7.5。

2)定向选调研究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7.5,得分7.5。

(3)时效指标

1)定向选调本科生经济补贴发放时间(月),目标值4,完成值4,分值5,得分5。

2)定向选调研究生经济补贴发放时间(月),目标值4,完成值4,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定向选调生本科生发放金额(万元),目标值8,完成值8,分值5,得分5。

2)定向选调生研究生发放金额(万元),目标值16,完成值16,分值5,得分5。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社会效益指标

1)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目标值营造,完成值营造,分值15,得分15。

(6)可持续影响指标

1)优化人才成长路径,目标值持续优化,完成值持续优化,分值15,得分15。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定向选调生满意度(%),目标值90,完成值90,分值10,得分10。

暂未发现问题,下一步将继续落实绩效自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开展和经费使用行为,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同时作为完善工作的指导依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19.34

964.34

866.41

10

89.84

8.98

其中:财政拨款

919.34

964.34

866.41

——

89.84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实施,计划解决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计划开展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检查科学发展,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工作任务的开展,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运行,厉行节俭节约、避免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通过检察业务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实施,计划解决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计划开展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检查科学发展,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工作任务的开展,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运行,厉行节俭节约、避免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通过检察业务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年度办案出差次数100次,办案数量600件,进一步促进办案工作高效运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人员出差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467

次

7.5

7.5

年中追加资金,新增司法救助案件数,办案人员出差频率增加

办案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00

5263

件

7.5

7.5

根据年度实际受理案件数发生情况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6

96

%

7.5

7.5

一审判息息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5

7.5

时效指标

超时案件比率

反向

小于

5

5

%

5

5

专项完成期限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2

月

5

5

成本指标

办案差旅费公车运行等预计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61

169.25

万元

5

5

减少不必要成本支出,节约资金使用

办案其他辅助业务预计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656

697.16

万元

5

0

办理案件数增加,导致年度相应办案成本支出增加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5

15

可持续影响

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

80

80

%

10

10

总分

100

93.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30.32

330.32

292.64

10

88.59

8.86

其中:财政拨款

330.32

330.32

292.64

——

88.59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有计划、分步实施装备更新,进一步实现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高业务能力。装备更新、检察业务数字化、涉密、高清设备远程提审等设备采购,检察业务综合运转设备支持。

通过有计划、分步实施装备更新,进一步实现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提高业务能力。装备更新、检察业务数字化、涉密、高清设备远程提审等设备采购,检察业务综合运转设备支持。全年完成装备采购2件,购置设备数量13批,有效保障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装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

69

件

7.5

6.47

根据年中实际采购计划动态调整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3

批次

7.5

7.5

根据年中实际采购计划动态调整

质量指标

装别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5

5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装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时效指标

采购装备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0

天

5

5

专项完成期限

正向

大于等于

12

12

月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74

25.99

万元

5

5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资金支出

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726

266.65

万元

5

5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资金支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5

15

可持续影响

推进检察院装备建设标准化

定性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7.8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24

2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

24

24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本年度共引进人才4人,其中本科人才2人,研究生人才2人,扩充司法人才队伍,有效提高单位人员学历整体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兑现相关政策而设立本项目,立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五大任务”落实和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本年度人才培养引进任务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选拔支持具有较大培养潜力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推动人才平台建设,开展重大人才活动。

本年度共引进人才4人,其中本科人才2人,研究生人才2人,扩充司法人才队伍,有效提高单位人员学历整体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兑现相关政策而设立本项目,立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五大任务”落实和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本年度人才培养引进任务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选拔支持具有较大培养潜力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推动人才平台建设,开展重大人才活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定向选调本科生人数

正向

等于

2

2

人

7.5

7.5

定向选调研究生人数

正向

等于

2

2

人

7.5

7.5

质量指标

定向选调本科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7.5

7.5

定向选调研究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7.5

7.5

时效指标

定向选调本科生经济补贴发放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4

4

月

5

5

定向选调研究生经济补贴发放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4

4

月

5

5

成本指标

定向选调生本科生发放金额

正向

等于

8

8

万元

5

5

定向选调生研究生发放金额

正向

等于

16

16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

定性

营造

营造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优化人才成长路径

定性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定向选调生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1.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及自治区财政厅系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要求,我院已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一是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全面落地。严格落实自治区本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新增重大办案项目、装备采购项目500万以上的采购全部开展事前绩效论证,将绩效目标审核作为预算立项的前置必备环节,未按要求设定清晰可衡量绩效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从源头上强化资金投入合理性管控。所有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覆盖率、合规性审核通过率均达到100%,

二是事中绩效监控全流程覆盖。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按季度对所有在执行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跟踪,及时梳理资金支出堵点、绩效目标偏差问题并逐项整改。对监控中发现办案装备采购项目进度滞后的情况,第一时间启动督办机制,优化采购审批流程,推动项目支出进度在限期内达标,避免形成资金沉淀闲置。

三是事后绩效评价闭环管理,强化结果实质性应用。严格对标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相关细则,年度终了按规程完成所有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相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重点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追加预算额度;对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项目,相应核减下年度预算申报规模,取消同类低效项目立项资格,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资金分配权限评定的核心参考指标,切实打通绩效结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司法领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我院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等制度要求,围绕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两类核心政法项目,规范搭建绩效核心指标体系,实现指标设置全合规、来源可追溯、应用全闭环。

(一)指标设置主要依据

绩效指标体系严格以法定要求为根本遵循,一是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求绩效的法定原则,全面覆盖产出、效益、满意度三类一级指标;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系列规程,结合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将案件办理质效、装备标准化建设等检察核心业务要求嵌入指标框架;三是紧扣检察工作实际,摒弃空泛定性表述,所有指标均设置明确可衡量的年度取值,保障指标可落地、可考核。

(二)指标来源合规清晰

所有三级指标均锚定项目核心产出精准设定,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聚焦检察主责主业,设置办案数量、案件结案率、一审判后息诉率、超时案件比率等直接关联办案质效的业务类指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紧扣装备采购与运维核心环节,设置采购装备数量、装备验收合格率、装备利用率等指向性明确的管控类指标。两类项目指标取值均结合上年度实际运行数据、本年度办案任务增量、装备更新计划科学测算确定,从源头避免指标脱离实际、目标值虚高虚低问题。

(三)全流程应用闭环管理

指标体系贯穿预算管理全链条,事前作为预算立项审核核心要件,绩效指标设定不完整、不合理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事中作为绩效动态监控核心标尺,按季度比对指标完成值与年度目标值,及时预警办案成本超支、采购进度滞后等偏差问题并逐项督办整改;事后作为绩效评价的核心考核依据,评价得分直接与下年度资金分配、同类项目预算调整挂钩,切实发挥绩效指标对检察经费高效使用的刚性约束作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晋 联系电话:0476-8226318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